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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停止股票過戶?

一、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前5日內,停止股票過戶,為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所明定,此項基準日之訂定,依公司法第202條規定,非屬股東會職權時,自得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惟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如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應從其規定。 二、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分派股票股息),有關分派股息基準日之訂定,是否應俟證券管理機關核准盈餘轉增資後,始得為之一節,公司法尚無限制規定。 惟證券交易法令如另有規定,應從其規定。 三、檢附本部68年6月21日商字第18544號函釋,併請參考。

股東會何時通知?

舉例:某上市公司於11月30日召開股臨會,應於15日前通知各股東,最遲應於11月14日通知各股東。 公司召集股東會之通知對象,係以股東會之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數為準。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的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如:未依規定期間通知、公告),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30日內,訴請法院撤銷該決議。

股東會何時召開?

至少每年需要召集一次,需在每會計年度終了 6 個月內召開,並且在股東常會前 30 日前通知股東。 在必要時召集。 其中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等重要事項,必須要在股東會前,以召集事由中列舉,不能以臨時動議提出。 大家聽到股東會應該只有想到可以領股東會紀念品,但其實股東會在時程上還是有一些眉角。 分別是股東會日期、停止過戶日、最後過戶日、融券最後回補日、停資停券日。 股東會召開日前決定後,就會討論出「除權息」交易日、最後過戶日,融券最後回補日……等等日期。

股東名簿變更何時發放?

按公司法(舊)第165條第2項既規定「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1個月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15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為之。 」準此,公開發行公司於上述停止過戶期間拒絕受理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消除前手之股票,於法尚無不合。 一、按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之規定,前項股東名簿之變更,於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為之。 是以,公司之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議案後,則股息、紅利之發放,其停止股票過戶日需要符合上開規定外,而於何時發放,允屬公司內部自治事項,公司法尚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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